汇富盛合作养猪基地


近几年生猪产业发展迅速,随着饲养规模的不断增加由此产生大量病死动物、受养殖分布点多、养殖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不加重视等因素的影响,病死动物尸体处理问题比较突出,乱丢乱抛动物尸体的现象时有发生。


病死畜禽对环境的危害


尸体的处理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的问题,引起了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及群众的热切关注。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疾病以政府为主导,尽快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政府、畜牧部门和养殖户多年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问题。现就新模式探索情况进行整理、总结、探讨,以便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汇富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流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畜牧部门先后尝试多种方法,但是无害化处理工作繁重且效果不佳,病死猪严重威全市公共卫生安全。2012年8月实行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以来,政府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监管日程。养殖场(户)主动委托对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日益高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淇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主要采取了集中处理和自行处理2种方式。

一种是养殖企业申报病死畜禽后,统一运输到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制成有机肥;
另一种是养殖企业按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已进行深埋或焚烧处理。

两种处理方式都基本形成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处理体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进一步提高,处理过程进一步规范。截止2015年,全市已累计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21.0866万头,获得上级补贴资金1370.629万元。

2.生猪保险情况我市开展了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和育肥猪保险工作,在开展育肥猪保险时首先确立了入保原则,对保险公司要求能保则保,对养殖场要求自愿入保,同时必须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养殖备案、检测证明、执法中队开具的饲养头只数证明。

截止2015年底,全市育肥猪入保46.382万头,能繁母猪入保12万头,生猪保险真正降低了我县生猪疫病风险和市场风险,控制生猪价格波动,为确保生猪有效供应和产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汇富盛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分布图


二、主要作法

1.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同时改进有机肥制作工艺,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生产出的肉骨渣用于有机肥。正在稳步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工作,不少地方已取得明显成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化制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采取场区三区分开,高温化制,水、渣、油分离,高污染区与净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生活区自然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动物无害化处理应用


另一方面完善有机肥厂建设,把每吨病死猪生产约230kg的肉骨渣作为有机肥的原料,按照比例加入猪粪发酵后经加工做成有机肥。

2.完善生猪目标管理制度,争取政府支持。

督促生猪养殖企业完善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市畜牧部门下文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财政补贴80元予以分解:其中农户补贴20元,无害处理厂补贴40元,运输费用20元;无害化处理中心及病死猪收集点用地、用电、用水,一律按农业用地、用电、用水标准对待, 并适当优惠。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所经道路进行硬化,政府给予协调,保证道路畅通;针对无害化处理厂全部免税费,对于购置、贮存、收集的冷库与冰柜,财政补贴50%。对无害化处理厂收集系统及贮存系统全部补贴50%。对建设不小于35立方米的冷库,对购置的不低于800升的冰柜,财政补贴50%。建立病死牲畜处理登记制度,严防病死猪从生猪饲养环节流向市场,打击饲养场(户)等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猪的行为,对违反规定按《动物防疫法》查处;在公安、交通部门配合下查处未经检验疫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嫌疑车辆。


动物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三、病死畜禽无害处理与畜禽保险长效机制探索

1.保险与防疫互动,耳标佩戴是关键每头猪从出生到出生初次防疫、保险公司承保,就必须佩戴耳标,在其成长期间、运输期间、屠宰或死亡期间的防疫、检疫、进入无害化处理中心及保险理赔,都离不了耳标,只有抓住耳标,才能搞好所有涉及工作。

2.提升监管能力,充实监管力量在监管能力的提升上,主要是:
一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二要完善地方监管机构,三要理顺内部结构关系。
在监管力量的充实上,主要是:
一要强化技术支撑,二要完善建设信息平台,三要完善标准体系、

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存在问题与建议

1.存在问题(1)县级地方财力较弱,配套及补贴难以承受,制约此项工作难以全面铺开。

(1)生猪养殖散、小、广,战线长,工作量大,出现人员经费不足。

(2)养殖业市场不景气,造成企业自律性较差,管理难度较大。

(3)技术支撑薄弱,监测技术和设备落后。如监管人数不够,执法装备匮乏。

2.建议(1)农业部尽快制定无害化处理残值利用标准;

(1)对畜牧发展大县财政配套应予以减免或降低比例;

(2)对技术、监测、信息等平台的建立及执法装备给予项目支撑;

(3)协调保险公司多畜种开展保险业务,对病死家禽、牛、羊、猫、狗等动物的收集应予以补贴。